保银保监复〔2021〕399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关于对黄宝萍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保中银报〔2021〕25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黄宝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黄宝萍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并向保定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保定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1年12月27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