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双碳”,深圳人民银行做实做强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

财经
2022
01/05
16:3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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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编辑 廖丹

1月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民银行”)获悉,十九大以来,深圳人民银行落实总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紧抓深圳“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契机,紧扣深圳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围绕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多措并举推动深圳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有力支持了深圳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双碳目标的达成。

推动深圳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机制,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据悉,为完善“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建设,深圳人民银行首先从机制层面入手,推动深圳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机制,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深圳人民银行牵头成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绿金委”),作为副组长单位加入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绿色金融发展协同机制。

2021年以来,深圳人民银行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共同开展“深入各区促进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专项行动,组织银行与有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交流对接,促进金融对接绿色企业及项目更加精准有效。

深圳人民银行深度参与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订,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组织召开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会议,传达人民银行总行绿色金融工作要求,部署全市绿色金融工作,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做实做强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深圳人民银行发展“五大支柱”,具体来看:

(一)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人民银行深度参与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深圳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工作。指导深圳绿金委主导国家重点绿色金融标准“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要求”的制定工作,该标准目前已进入报批前的技术审查阶段,有望于近期正式发布,成为行业标准。协同深圳市金融局指导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配套制度与标准的系列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和标准要求,并初步制定了绿色融资主体的绿色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指引、绿色投资评估指南和环境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指南等。

(二)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规范性和透明性。

深圳人民银行推动我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立法,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深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聚集。

近年来,深圳人民银行加强政策引导,将推动辖内绿色金融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提高绿色债券投资和承销积极性。建立并执行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及绿色债券监测制度,及时掌握辖内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现状,有针对性采取激励引导措施。

(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促进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健发展。

经过三年多不懈努力,推动深圳市政府在香港成功发行全国首个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专项债券39亿元,为经过香港品质保证局认证的绿色债券,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和水治理等项目。本次发行受到国际知名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实现3.48倍超额认购。

深圳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保持不断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辖内绿色贷款余额4192.7亿元,同比增长17.8%,比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5.2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12月末,辖内绿色债券余额419.35亿元,同比增长61.82%。

(五)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区域与国际合作,扩大深圳绿色金融影响力。

2017年12月,深圳人民银行推动深圳绿金委代表深圳加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设立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

下一步,深圳人民银行将继续充分利用深圳绿色金融发展优势,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深化国际合作,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促进深圳绿色金融取得更大发展,做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绿色发展的“先行者”。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400061192

(董云龙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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