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5日电,龙泉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王维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以人民币2.27亿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王维华持有的公司8.89%股份。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杰签署了《转让协议》,控股股东以人民币1.059亿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公司4.15%股份。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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