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要求避免采用笼统、模板化的通用表述,要求发行人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业务披露特定风险因素,例如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不确定、产品被纳入药品重点监控目录等。发行人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应当结合公司核心产品研发进展、产品市场空间、流动性安排等情况针对性披露相关风险。
为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我会起草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X号--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6日。
附件:《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