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1月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是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按照新《证券法》,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为“公告前十日内”,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
二是删除短线交易的规定,《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第十二、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与新《证券法》不完全一致,考虑到新《证券法》规定较为具体,可直接适用,因此删除了相关条款。
三是其他文字表述修改,对《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第一、二、十六条中有关文字表述进行调整优化。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