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指导意见开市前已报转板材料公司适用原规则

财经
2022
01/08
12:37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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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 1月7日消息,为进一步明确转板相关安排,证监会近日对《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原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证监会称,对于北交所开市前已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的,适用原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截至目前,共有观典防务、泰祥股份、翰博高新3家北交所公司在开市前申报了转板材料,分别申请转科创板、创业板、创业板,现均处于问询阶段。北交所开市后,原也计划转板的龙竹科技、新安洁终止转板,无新增拟转板公司。

证监会指出,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证监会称,本次修订形成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是在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二是名称修订。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五是对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

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4日,证监会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证券公司、个人投资者等提出的意见。总的看,各方对《指导意见》修订思路、主要修订内容基本认可,相关意见有的涉及交易所层面业务规则安排,有的属于理解咨询性质,不需要调整征求意见稿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北交所开市前已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的,适用原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对于北交所开市后、《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正式生效前,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沪深交易所参照原有规则进行受理和审核。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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