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后一天,银保监会下发一个便函,题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1425号,以下简称便函),核心内容却很关键:给予银保业务整改期,网销或电销遵循此前规定,可不受“1+3”物理网点限制,必须双录,但有条件的机构可远程双录,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支持行业稳发展。
多重因素叠加,2022年开年一周,银保渠道表现惨淡,但现在,“稳”字当头,可以重振旗鼓了。
01
给予银保业务一年整改期首先看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实已经清晰的给出了指示,关键词是“整改”。
而便函第一句话更是提及“现就2022年12月31日前开展相关业务的要求……”其实也给出了相应的时间限制,即监管给出的银保业务整改期是1年。
为适应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范银保合作,现就2022年12月31日前开展相关业务的要求通知如下:
02
应对防疫新形势,暂时放行银保线上线下融合业务“远程双录”
便函第一条核心内容是允许银行在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销售保险时,开展远程双录,这一方面是为了与现行的防疫精神、防疫政策相吻合做出的调整,疫情持续,“防疫”依然是各行各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另一方面,此举无疑也能更好地解决银行的现实问题,实际上,银行的很多客户并不会到网点去进行双录,尤其是很多高净值客户。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探索实施远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下简称远程双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本行远程双录制度,并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允许远程双录,不确定性增加,为确保消费者利益,便函还对开展远程双录做出了四点明确要求,要求确保录音录像质量的同时,规定“销售人员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暂时免于执行”,“销售人员应在银行营业场所实施远程双录”等,对实操层面的一些规定做出调整。
远程双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原则上符合关于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管规定,并加大质检力度,确保视听资料质量;
(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中关于销售人员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暂时免于执行;
(三)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和多次签名,可以采取由投保人点击确认已阅读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以及首次签名手写、其余点击确认使用手写签名的替代方式。
(四)销售人员应在银行营业场所实施远程双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开展远程双录。
03
银保线上线下融合业务执行此前规定,符合要求的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销售保险可不遵循“1+3”限制
如果说银行业更关心的是第一条,能否“远程双录”,那么更值得保险业关注的一定是便函第二条: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要求。
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
除以上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这也就意味着,银保渠道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可在整改期内参照以前的规定执行,即如果是通过互联网和电话销售保险,只要“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就可以不受“1+3”的限制。
一段时间以来,保险行业,尤其是很多中小公司最担心的一个问题解决了!
此前,大量保险公司为规避“1+3”的限制,与银行开展合作,纷纷通过银行自助终端、官网销售保险业务,而这些业务最终都被保险公司纳入了互联网渠道,这是过去数年,很多公司互联网渠道保费收入暴涨的根本原因。
但按照后来的定义,这类行为实际是属于典型的线上线下融合业务(通常有银行员工指导投保),而非纯粹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所以应同时满足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要求,具体到银保渠道,则必须进行遵守“1+3”的规定,且须在网点进行双录。
而这样一来,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由于不满足相应条件,只能转战线下网点,保费收入将受到巨大影响。即便与银行达成合作,由于在“1+3”框架下,银行将获得更多主动权,保险公司也将被迫在手续费方面做出更多让步。
此前,这种趋势已经显现,部分银行已经重新分配网点,同时大幅度上调手续费,中小公司苦不堪言,保费收入也因此受到影响。
而如今,随着便函的下发,监管已经释放出明确的信号,给予一年整改期,支持行业稳定发展。保险业界人士可以放心做业务谋发展了。
04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永远是监管出发点,也是一切的底线
当然,无论怎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永远是监管底线,且永远是监管制定规则的最基本出发点,因此,便函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必须“切实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化运作,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技术投入,切实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说此前还存在种种担心,伴随便函的下发,基本可以预判,2022年,银保渠道稳了。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慧保天下。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