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净利润预告由13亿元变1亿元,近40亿元差额补足义务不披露……1月8日,光大证券披露,因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等五大问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其中,年报业绩预告变化差别较大,被认为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的问题。2019年1月26日,光大证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亿元,同比减少55%。光大证券还在这份业绩预告中披露:“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但两个月之后的2019年3月20日,光大证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只有约1.03亿元,同比减少96.6%。与此前披露差异太大。
同时,作为大型券商,光大证券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2016年4月,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分别向招商银行、华瑞银行出具了《差额补足函》,该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合计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但光大证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19年2月2日才首次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另外,在重大交易披露等方面也存在瑕疵。因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光大证券官网,该券商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是一家A+H股上市券商。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