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万元
(李佳佳 HN153)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