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银保监罚决字〔2021〕54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陈立东
单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委托资金来源于本行信贷资金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