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银保监罚决字〔2021〕53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余晓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委托资金来源于本行信贷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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