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1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上海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加大行为失范人员违规成本与行业约束,促进从业人员有序流动,上海银保监局在原有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管理要求基础上,制定了《上海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印发。
上海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流动信息的报送和查询将通过上海银保监局开发的上海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本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流动信息。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人员负责各类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及时查看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信息状态并进行维护。
《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招录从业人员前,应查询其监管信息。对于从业人员监管信息供银行保险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银行保险机构应签署《上海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申请使用查询承诺书》并向上海银保监局提交后,方可查询有关从业人员监管信息。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