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郑志刚
ESG是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英文首字母组成的强调企业保护环境和社会责任履行的概念。如果对ESG概念进行理论溯源,它可以归于反对“股权至上”的“利益相关者主义”。该理论强调公司董事应该向包括雇员、客户、供应商、社区和政府共同负责,而不是仅仅向股东负责。但利益相关者主义“扩大的责任范围”和“无法落实的责任”为有效实施带来困难。
长期以来,利益相关者主义仅仅停留在理念阶段,而无法付诸实践。相比较而言,在利润分配时受益顺序排在最后的股东却可以用出资入股的真金白银为自己在股东大会上所作的最后裁决承担相应责任。因而,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董事应该向股东负有诚信责任,股东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没有严格履行诚信责任的董事将受到股东的集体诉讼。
那么,“ESG”概念为什么近年来大热?至少在我看来,这一现象是资本市场、公众舆论和公共政策制定者在寻求“最大公约数”过程中共同推动的结果。
ESG概念可谓利益相关者主义的升级版,后者此前并非公司治理领域的主流理论。在升级版中,ESG概念不再像利益相关者主义那样太多强调雇员的责任,因为雇员有劳动法或者工会的保护;也不再太多强调客户,因为客户有合同法的保护。更加重要的是,无论雇员与客户,其实只有与股东“合作”,才能实现“合作共赢”。
经过利益相关者主义升级的ESG概念,在去掉了责权无法匹配的雇员和客户后,保留了似乎与每个人都有关系的一面,即每个人都没有理由反对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出于对于共同兴趣的寻求,当市场低迷、资本市场缺乏好的题材和元素,绝大多数人不会反对,因而ESG概念就成为合适的题材。
类似的例子是,当制度、文化与价值观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在寻求国际合作时,在有限的选项中只能是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这就如同两个生活在民生问题堪忧的上世纪60年代的陌生人,见面往往问候对方“吃了吗?”而在21世纪这两个陌生人见面就会大聊特聊“今天的天气如何?”
在上述现实背景下,2019年美国商业圆桌会议成员180多家国际知名企业CEO共同签署了题为“企业的目的”的文件,为新一轮利益相关者主义的兴起背书。诺奖得主斯底格里茨和斯宾塞教授都为此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评论。
而2020年新冠疫情的暴发使人类命运变得息息相关,加剧了对环境保护这些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的实现诉求。我们看到,正是在资本市场、公众舆论和政策制定等多方的共同推动下,传统上并非公司治理主流理论的利益相关者主义,在升级后成为ESG概念。
事实上,在媒体、公众和学术界传播ESG的理念和实践时,学术界依然有不同看法的学者。其中的代表之一是纽约大学商学院的Aswath Damodaran教授。在他的博客上,他对ESG概念提出了不同看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ESG评价标准不统一,不同评级机构给出的评分相关性很低;(2)质疑ESG承诺的好处;(3)质疑ESG宣传者的动机,因为ESG的倡导者、评级机构、投资基金和顾问更可能从ESG中受益;(4)质疑ESG下的强加的道德准则。
目前,一些积极提倡ESG的相关方,试图建立一个实现机制链条——一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将建立良好企业公众形象,由此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回报。但从经验上看,往往是那些盈利状况可观的企业,才更容易履行社会责任。因此,究竟是一家企业由于履行社会责任而树立良好形象,最终从中获利,还是由于企业盈利状况允许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甚至是一家卓越的公司,同时会关注创造利润和社会责任履行?因而,这些实现机制链条至少从目前的经验证据来看,还不够清晰和令人信服。
在我看来,一个关于ESG的有趣的研究,也许是比较一家企业通过创造利润纳税来间接履行社会责任与直接通过社会责任履行,哪种履行方式更有效率的问题。
其实,强调社会责任,鼓励环境保护的ESG概念作为一种愿景与理念也许并没有错,甚至很棒,但它需要交给企业根据长期发展战略与短期经营目标的平衡作出选择,而不应成为企业类似于纳税一样的责任。
对ESG概念的强调没有错,但是不能因此淡化企业税收的责任。50多年前,芝加哥大学的弗里德曼教授曾经指出,“创造利润才是一个企业最本质的工作”。我愿意在弗里德曼教授这句话的基础上再加一句话,那就是,(如果一家企业确实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增加税收才是一个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
如果要求一个没有创造利润和缴纳税收的企业去奢谈社会责任,这似乎不仅是舍本逐末,而且是缘木求鱼。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