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各地正有序推进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近日,第一财经了解到,又有地区严控辖内未持有理财子公司牌照的城商行严控现有理财产品规模,稳妥有序压降,避免加大未来整改压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规定与前期监管导向相符,即鼓励中小银行回归本源、深耕地方业务。毕竟按照理财新规,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因而未持牌城商行理财业务受限在意料之中。
实际上,此前也有消息传出,某中部省份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城商行进行窗口指导,明确要求其对理财的规模进行管控,保持现有规模,不得提高。如今来看,部分城商行理财业务转型在即,要么加速申请理财子牌照,要么转型代销。不过,有观点称,理财规模受限对中小银行营收影响较小,并且若考虑转代销后获得的代销中收,则影响会更小。
理财业务受限
未持牌城商行理财业务转型在即。近日,某东部省份下发相关通知称,为按期完成辖内城商行存量不合规理财业务整改工作,推进理财业务规范有序发展,要求银行要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审慎开展理财业务。
其中,通知要求辖内仍设有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应严控现有理财产品规模,稳妥有序压降,避免加大未来整改压力;同时,要求控制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
这被业内视为是前期监管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此前也有消息称其他省份下发过类似通知。更早之前,银保监会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也提到,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未获得理财子牌照的银行,相关业务受限并不难理解。”某华东城商行分行高管曾对第一财经表示,因为根据资管新规,银行的资管板块肯定要与母行做全面风险隔离,进行专业化主动管理。
一位理财子公司总经理也对记者称,如果一家银行的理财规模只有两三百亿元,那么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看,专门成立理财子公司也并不划算,不如不做“资产管理”,而专注“财富管理”。
事实上,无论监管部门是否明确未设立理财子的银行不能新增理财投资,业内的共识在于,从监管思路和市场需求来看,设立理财子独立开展资管业务是理财业务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已有不少城农商行积极布局理财子公司牌照。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开业或获批筹建的中小银行理财子共8家,包含7家城商行和1家农商行,注册资本在10亿~30亿元。其中上海银行设立的上银理财正在筹建中,其他均已开业。
除了上述银行外,广东顺德农商行、重庆银行和长沙银行(601577)曾在2018年就发布公告称拟设立理财子;2019年,陆续又有威海市商业银行、朝阳银行和甘肃银行加入申请设立理财子的行列。但是目前,这些较早申请的城、农商行尚未获批复。2021年9月至今,又有北京银行(601169)、西安银行(600928)和贵阳银行(601997)陆续发布公告,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
不过,“从监管的批复来看,城农商行理财子牌照的发放有一定门槛。”前述城商行分行高管对记者说道,比如可能对银行的理财规模、净值化程度等,都有相关要求。
中信建投首席银行分析师杨荣也称,从已获批设立理财子的商业银行来看,其获批时的理财规模均超过1000亿元,这意味着设立理财子在存量理财规模上可能存在门槛。另外,可能对其准入条件也有要求,比如银行需要足够的人才储备、成熟的科技系统和合理的管理模式,以支撑理财子公司的运营。
那么,对于无法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来说,理财业务受限对其影响有多大?对此,中信建投测算了包括成都银行、长沙银行、苏州银行(002966)、常熟银行(601128)和苏农银行(603323)在内的5家银行的理财业务受限对其营业收入的影响,结果为:理财规模受限对5家银行营收的冲击均不超过2%,对营收影响较小;若考虑转代销后获得的代销中收,则影响会更小。
此前也有上市农商行董秘向记者举例称,该行理财业务规模本身并不大,对净利润的贡献大概在10%~20%,对营收的贡献则在5%~10%,占比并不是很高,影响相对有限。
转型代销有优势
除了布局理财子牌照外,对于无法满足相关条件的银行,无疑需谋求新出路。业内普遍预计,按照相关要求,大部分城农商行设立理财子的难度较大。
对于它们而言,一个主流选择即是作为渠道,代销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曾表示,对理财规模小于1000亿元的中小银行而言,成立理财子公司并不是最佳选择。应抓住相关办法暂未开放第三方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时间窗口,提升理财产品销售能力,打造成为理财产品“综合超市”。
这也是不少业内人士的看法,相比其他非银机构,中小行发展代销有其独有的优势。一方面,是监管优势;另一方面,是区域优势。
2021年5月27日,银保监会曾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产品的销售与代销的范围、流程、责任、信息登记、风控等方面进行明确和强化,打开了理财产品规范代销的大门。
杨荣称,目前,理财产品代销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机构、村镇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尚未对互联网代销平台、券商、基金公司开放。因此,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在监管未进一步放开代销机构的情况下,应当抓住政策窗口,提前布局赛道,快速适应市场。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来看,代销已经成为重要的理财产品销售方式。国有六大行中,除了工商银行只代销自家理财子发行的理财产品外,另外五大行均有代销其他银行理财子的产品;同时,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也纷纷与理财子建立代销合作。
另外,“中小银行发展代销业务具有区域优势。中小银行在地方影响力较大,客户信任度较高,且受到当地政府照顾和扶持,有利于其建立稳定的代销合作关系。”杨荣提到,因此,在当下的政策窗口期,中小银行应该着力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提高销售能力,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打造全体系理财产品超市,做好客户和产品的中介。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