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纯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银保监罚决字〔2021〕44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花纯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金融许可证遗失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徐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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