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2〕1号
廊坊开发区融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廊坊开发区融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刘振山同志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廊开村银〔2021〕7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振山廊坊开发区融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刘振山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廊坊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廊坊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2年01月07日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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