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吴永久
1月7日晚间,浙商证券披露了子公司浙商资管处罚落地的消息,浙江证监局的处罚中,不仅暂停浙商资管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还要求责令处罚相关人员,即浙商资管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浙商证券前述的公告中并未披露具体的相关责任人员,但在1月11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对浙商资管10人的监管措施,既包括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也包括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
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
浙江证监局1月11日披露,经查,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责令改正;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浙商证券在公告中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本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涉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
在相关人员方面,浙江证监局表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因此,浙江证监局要求浙商资管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上述9人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除此之外,浙江证监局还决定对前述9人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如盛建龙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浙商资管还存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的情况,因此,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合规总监的方斌,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在证监会检查后,浙商资管已进行了全面合规自查,进一步强化了合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截至目前,《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成。”浙商证券在公告中表示。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三季度,浙商资管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达1001.35亿元,位居行业第十七。浙商证券2021年三季报显示,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48亿元,同比下滑约2%,占总营业收入约2%。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