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1536号)显示,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6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平安健康商城APP上的“美莱健”旗舰店销售产品时有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宣传滋养水润、光滑细致、弹性紧致、保湿补水,还有美肌等违法嫌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平安健康商城APP上的“美莱健”旗舰店销售一款品名为“胶原蛋白肽粉”的固体饮料时,在产品网页中有:“水润、水嫩弹滑、冻龄神器”,“肌肤弹性紧致”还有“美肌”等内容。当事人于2020年4月份上架产品时自行设计对外同步发布上述内容的,而该产品属于普通食品,并无证据可以证明口服胶原蛋白对改善皮肤会产生作用。因此,上述宣传内容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改正了宣传内容并下架了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配合调查,及时改正网页宣传内容并下架产品,以及该产品总体销售情况不佳,且未造成影响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好医生”,01833.HK)2021年半年报显示,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0日,为平安好医生经营实体之一;平安好医生应占经济利益为100%。
平安好医生官网显示,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平安好医生”;股份代码:01833.HK)是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已经形成在线医疗、消费型医疗、健康商城、健康管理及互动等重点业务板块。2018年5月4日,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1833.HK。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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