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活医药集团(01110)公布,根据中级法院近期宣布的判决(2021年判决),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主要股东无需将其于东迪欣的15%股权转让予一审原告,东迪欣也无需承担相关协助义务。
公司确认,2021年判决并无亦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