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18日下午消息,据报道,对Facebook母公司Meta最近获得的数十项专利进行的分析表明,瞳孔移动、身体姿势和捏鼻子这些人类表情信号,都有可能成为它构建元宇宙的重要元素。
该公司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承诺在未来10年投入100亿美元来建设这个如今虽然仍然有些朦胧,但却已经被大肆炒作的概念,构建一个由人们的化身参与其中的沉浸式虚拟世界。苹果和微软等竞争对手也都瞄准了类似的目标——在这些科技巨头高管的眼中,元宇宙将会翻开互联网的新篇章。
外媒对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收到的数百项专利申请进行了分析(其中多数都是在本月授予的),结果发现,Meta获得的许多专利技术都会充分使用用户的生物统计数据,帮助他们看到更加逼真的画面,让他们的数字化身更加栩栩如生。
但透过这些专利,我们也得以一窥这家硅谷巨头可能会通过哪些方式来“变现”这个虚拟世界——利用超精准的广告和赞助内容,来延续它每年营收高达850亿美元的广告商业模式。
其中的元素包罗万象,既包括可以出售数字商品的“虚拟商店”,也包含各种各样与现实世界对应的、由各大品牌赞助的虚拟商品。
“对我们而言,元宇宙的商业模式以电商为主导。”Meta全球事务负责人尼克·克雷格(Nick Clegg)最近接受采访时说,“广告显然在其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这些专利并不意味着Meta肯定会开发相应的技术,但却以最清晰的视角向外界展现了他们计划以何种方式将这个虚拟世界变成现实。
部分专利与眼球和面部追踪技术有关,通常是利用头显设备上的微型摄像头或传感器收集的,这有可能会用于提升用户的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体验。例如,当用户的目光落在某个地方时,那里的图像就会更加明亮,或者利用这些数据让虚拟世界的化身与用户的实际动作更加相似。
在1月4日授予的一项专利中,Meta阐述了一套可以通过头显追踪用户面部表情的系统,从而基于用户反应“调整媒体内容”。
此外还有安装在躯干周围的“可穿戴磁性传感器系统”,可以用于“追踪身体动作”。在该专利的草图中,一个身穿相应设备的用户,就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化身为手持利剑、身着盔甲的士兵。
另外一项专利则号称要开发一套“化身个性化引擎”,可以利用所谓的“皮肤复制器”等工具,基于用户的照片创造3D化身。
“Meta希望能全方位复制你的形象,细致到每个毛孔、每根头发、每个细微的动作。”法律改革家诺勒·马丁(Noelle Martin)说,他与西澳大利亚大学共同花费了一年多时间研究Meta在监控人类一举一动方面的野心。
“他们的目标是创造人、地点和事物的3D复制品,达到超现实的逼真触觉效果,让人真假难辨,然后在其中加入各种各样的服务……他们实际上是在实施一项全球人类克隆计划。”
虽然Facebook最近因为内容审核和用户隐私等丑闻而深受困扰,但这个项目却使之在科技巨头的人才大战中,从微软等竞争对手那里吸引了许多工程师。
自从去年10月末更名为Meta以来,该公司的股价已经上涨了大约5%,目前约为329.21美元。
批评人士对这番愿景仍然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在弗朗西斯·豪根(Frances Haugen)去年以“吹哨人”的身份公开指责该公司通过鼓励仇恨来获取利润后,Facebook希望通过此举来转移监管者的视线。
“他们会如何利用越来越多的数据?又准备如何确保这些数据的安全?”西莉亚·霍登(Celia Hodent)问道,她曾经担任Epic Games用户体验总监,目前效力于一家独立咨询公司。
其中一些专利似乎是为了帮助Meta成就它的勃勃野心,在年轻用户对以Facebook为代表的Meta核心服务渐渐失去兴趣之际,帮助它开辟新的收入来源。
扎克伯格曾经表示,该公司计划保持头显设备的低价,转而通过广告以及销售虚拟商品和服务来变现元宇宙业务。
还有一项专利探索了如何在增强现实中向用户呈现个性化广告,可以基于他们的年龄、性别、兴趣,以及与“社交媒体平台的互动方式”(包括点赞和评论)来实现。
还有一项专利显示,Meta将会设计与现实世界中的零售店有着相似布局的虚拟商店,并希望允许第三方通过竞价来赞助虚拟商店中某个物体的外观。
这项专利显示,Meta在虚拟世界中提供的广告,可以比现有的网络广告更加个性化。
研究表明,可以通过人的目光和眼球活动来判断他们的兴趣和情绪状态。例如,如果用户的目光在某张图片上徘徊,表明他们可能喜欢这张图片。
“很显然,确实可以在元宇宙中采取(与现有广告定位系统)相似的做法——你不会将眼球追踪数据卖给广告主,但为了了解用户是否与广告互动,的确需要通过这些数据才能了解状况。”克雷格说。
美国律师事务所Foley Hoag的科技律师布里坦·海勒(Brittan Heller)说:“基于我们对某些刺激的无意识生物反应发布的定向广告将会出现在元宇宙里,这简直是一场噩梦……多数人都没有意识到这它的巨大价值。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约束。”
Meta在声明说:“虽然我们不对有关我们专利的具体报道发表评论,也不会披露我们申请这些专利的原因,但必须指出的是,我们的专利未必会涵盖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的技术。”
(郑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