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间,ST步森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因涉嫌海南易联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ST步森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此次立案调查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ST步森公告
资料显示,ST步森(原步森股份)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一家民营企业,隶属于步森集团,主要从事“步森”品牌男士服饰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2021年12月3日晚间,步森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后在2021年12月8日晚间,ST步森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ST步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0日,步森股份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届满时,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步森股份在公告中未披露上述重要条款,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
(一)2020年9月10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一年期满,人民银行未作出批复,步森股份在《股权转让协议》已实质延期情况下,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1年8月25日,步森股份披露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步森股份支付原告步森集团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支付相应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021年9月24日,步森股份与步森集团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原《股权收购协议》,步森股份无需支付原《股权收购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9584万元,步森股份向步森集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0万元。步森股份将该诉讼作为重大事件披露后,在签署《和解协议》等重大进展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1年8月12日,步森股份披露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昌轩琪)购买3000万元优策兴源1号私募基金,产品期限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2021年8月27日,南昌轩琪与自然人杨秋峰签署《优策兴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约定南昌轩琪将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作价3000万元转让给杨秋峰,提前终止该笔委托理财。步森股份将该委托理财作为重大事件披露后,在出现签署《转让协议》等重大进展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赵春霞、总经理封雪对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王春江、董事会秘书张优对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第一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王雅珠、总经理肖夏、董事会秘书张优对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第二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肖夏、董事会秘书张优对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第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步森、赵春霞、封雪、王春江、王雅珠、肖夏、张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ST步森股东户数为4873户。截至1月18日收盘,ST步森跌1.36%,报价7.96元。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