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首个履约周期的交易情况来看,碳交易价格呈现出明显波动,中期一度跌到40元/吨以下。 ]
试点十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平稳落幕。新的一年,碳市场还将发生哪些变化?
1月19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56元/吨,碳配额总成交量超过5万吨。碳价依旧保持较高水平,较2021年7月16日首日开盘价上涨约16.7%。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认为,合理发放碳配额、完善碳核算和核查工作以及加强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管理工作,这三者将是2022年全国碳市场的工作重点。
2021年履约率达99.5%
履约率是衡量碳市场有效性的一个显著维度。
据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的文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为99.5%。
这意味着,存在0.5%核定应履约量未完成履约。据第三方咨询机构路孚特测算,首个履约期核定应履约量即总排放量约为86.8亿吨。以此计算,即约有0.434亿吨核定应履约量未完成配额清缴。
其中的原因或可从山东省1月18日通报的情况中得以一窥。据山东省政府消息,山东省应履约总量11.54亿吨,实际履约量11.52亿吨,履约比例99.82%。截至2022年1月10日,除13家被法院查封账号和2家关停注销企业无法交易不能履约外,其余305家企业全部完成履约。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建红对第一财经表示,山东的情况具有代表性,对于控排企业来说,履约相当于还清欠债,提高自身环保信用,而且基本上不增加成本,而不履约将受到惩罚,影响自身环保信用。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履约积极性较高,极少数企业可能由于经营不善等特殊原因不能履约。
“全国碳市场是否取得成效,不能单看履约率这一指标。全国碳市场开始运行以来,无重大设计缺陷、碳价比较合理、较高的履约率保证了减排有效性,可以说取得了初步成效。”张建红分析。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教授张达对第一财经表示,尽管2021年全国碳市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到年中才开启交易,但是总体运行情况顺利,企业对市场规则逐渐熟悉,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做好了准备,同时地方主管部门也在摸索和完善制度安排。
履约方面,张达表示,个别企业由于对于履约条件认识不充分等因素导致暂未完成清缴,他们可能将在2022年初继续交易并清缴首个履约周期的碳配额,同时面临地方罚款。
另一个引人关注的维度是碳价。
中创碳投首席分析师陈志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碳市场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发现碳价。从首个履约周期的交易情况来看,碳交易价格呈现出明显波动,中期一度跌到45元/吨以下,临近履约时明显反弹。同时,70%左右的交易量发生在临近履约的一个月内。“这说明当前碳价反映的更多是履约压力下短期的市场供需情况和交易心理,与真实的减排成本存在一定差距。”
碳配额收紧 核算加强
碳配额是碳市场的核心环节。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
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总量的公式为: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
可以发现,碳配额的松紧程度、发放方式直接决定了碳市场的活跃程度以及碳价水平。2021年下半年,碳市场开盘后活跃度不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与碳配额过于宽松有关,因此收紧配额的呼声愈发高涨。
张达表示,碳配额变化的核心在于基准值的调整。“原来一些企业缺乏实测值,所以按照具有一定惩罚性质的默认值来计算。今年许多企业的实测数据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因此更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提出了技术进步的要求,所以基准值有所降低,相当于收紧了碳配额。”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庞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执行的基准线法基于碳排放强度分配碳配额,在企业生产活动难以提前确定的情况下,碳配额的供给和需求均存在一定变数,碳减排效果不如基于总量分配碳配额的方法。因此,需要加强碳配额管理,基准线的确定要坚持“适度从紧”原则,同时在碳配额分配过程中适度引入“拍卖法则”,以更好地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此外,当前基准线的发布一般远滞后于实际生产时间,时效性上存在提升空间。
另一方面,2021年多地核查碳排放数据的过程中,披露了多起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案例,包括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造假,个别企业甚至伪造、篡改碳排放数据。
庞军认为,亟须健全相关数据统计和核查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组织和落实精细化的制度设计,避免出现数据造假、数据模糊等情况。
CCER重启后冲击几何
碳市场包括一主一辅两个市场。
通常认为,主市场为碳配额交易市场,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际排放量大于初始碳配额的企业可向存在富余碳配额的企业购买。辅市场为碳信用交易市场,即自愿减排市场,控排企业可使用碳信用完成配额清缴。但为了确保控排企业有效减排,该使用量会存在限制。
生态环境部2021年10月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控排企业可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
根据规定,用于配额清缴抵消的CCER,应同时满足两个要求:一是抵消比例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二是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庞军表示,CCER抵消机制将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刺激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利用以及林业碳汇等产业的发展。但是,CCER引入可能会对全国碳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由于目前CCER的交易价格相对较低,企业势必会降低购买碳排放权的意愿,从而影响碳价和碳交易量。因此,需要予以合理引导,把握好开放CCER备案的节奏。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3月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备案事项已暂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可用的CCER均为2017年3月前产生的减排量。
上海环境(601200)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近日透露,目前国家正积极筹备重新启动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全国CCER市场有望在2022年重启。
据北京绿色交易所预测,全国碳市场扩容至八大行业后,纳入配额管理的碳排放总额规模将达到每年70亿至80亿吨,届时CCER需求将达到每年3.5亿至4亿吨。同时,全国碳市场对于碳信用抵消的限制条件较地方试点市场更为宽松,没有项目类型和项目地域的限制,将有助于现有CCER减排量的快速消化。因此,多名业内人士认为,重启CCER的备案签发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张建红强调,如若重启CCER需注意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防止“一窝蜂”涌入CCER市场。这次重启CCER项目备案可能带来新一轮“建设潮”,应避免短时间“一哄而上”,扰乱碳配额市场价格,对碳交易的减排成效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保证CCER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做好低碳减排政策工具之间的衔接。除了碳排放权交易,还包括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用能权交易等。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