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国俊 梅德文 李皓「作者分别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宇泽慈心发起人;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2期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将其作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这为绿色金融带来了新动力(310328)。作为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碳中和基金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值得深入探讨。
2021年可以称为“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订年”,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随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的落实意见。人民银行表示将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多措并举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同时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和激励金融体系提供实现碳中和目标所需的巨量资金。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有序发展碳金融。
目前,资金问题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问题。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通过碳中和基金等绿色基金引导资金更加广泛、高效地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有利于降低未来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和风险,从而有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碳中和基金是围绕绿色金融发展起来的一种创新投融资方式,它或将带来绿色金融市场上新的投资热潮。
碳中和基金设立的可行性
一是相关政策体系的建立完善为设立碳中和基金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支持。近年来,得益于各方的推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已相对完善且系统化,为绿色投资提供了有价值的战略框架和政策指引。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二是绿色基金市场的蓬勃发展为设立碳中和基金提供了借鉴和参考。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的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一大批绿色基金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在云南、河北、湖北、广东、浙江、贵州、山东、陕西、重庆、江苏、安徽、宁夏等地建立了50多个由地方政府支持的绿色发展基金,很多民间资本、国际组织等也纷纷参与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7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旨在充分发挥政府对绿色低碳产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型能源型央企与金融机构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基金。2020年4月,光大集团牵头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正式落地。基金运作方式为“境内人民币母基金+地方直投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包括绿色环境、绿色能源、绿色制造和绿色生活。此外,基金整体践行绿色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建立了ESG投资策略和信息评价指标体系。12月,财金资本公司联合中化资本等机构共同设立的规模30亿元的山东省新动能中化绿色基金正式启动投资运营。2021年初,国家能源集团等机构联合发起了规模超过100亿元的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600869)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三是目前市场上已有的碳中和主题基金为碳中和基金的设立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有针对性和借鉴作用的实践基础。例如,协鑫能科(002015)与中金资本联合设立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太平洋保险(601601)、建信金融资产投资共同设立总规模为500亿元的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嘉泽新能(601619)与中国中车(601766)旗下的天津中车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鸡西市注册成立100亿元规模的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远景科技与红杉中国联合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碳中和技术基金。2021年11月,深圳柏纳碳中和基金成立,其是全球智能制造头部企业金风科技(002202)和福田政府引导基金的产融、产政合作示范项目,将助力建设智慧、绿色、协同、赋能的“双碳”示范区。碳中和基金将成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
碳中和基金的基本方案设计
首先,建议引入民间资本、养老金、社保基金、金融机构、国外资本、政府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各类气候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促进各类资金参与绿色项目和产业发展;同时,基金应充分践行ESG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其次,建议采用“母基金+直投+碳基金”的投资方式。再次,所投资领域应包括有利于绿色低碳转型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绿色发展相关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处于绿色低碳转型中的成熟期企业,以及绿色低碳技术(如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技术、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和相关绿色项目及产业(包括清洁能源供应、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等)。最后,建议通过IPO、股权转让、并购、回购、减持等方式实现退出。
发展碳中和基金的政策建议
发展碳中和基金是顺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缓解中国在减排方面压力的一个必要之举。碳中和基金作为绿色基金和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将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的碳中和基金还处于发展初期,面临诸多挑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绿色基金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框架,完善绿色基金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和筛选指标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与绿色财政等的协调,并建立相应的投资激励机制,推动建立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绿色低碳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等在绿色发展创新方面的激励和合作机制,为碳中和基金的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
第二,把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作为碳中和基金的重要支持领域,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利用。《意见》提出“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成为推动全球经济绿色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而目前我国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基础薄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面临融资挑战。相对于绿色信贷而言,基金等股权投资方式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更有优势。同时,通过有效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环境效益评估体系和认定标准建设,可以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创新的动力。
第三,构建多元化的融资结构,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扩大投资者范围,引入民间资本、养老金和社保基金、金融机构、政府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各类气候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宽基金的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带动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参与助力碳中和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同时,建立健全碳中和基金风险管理体系,构建风险补偿和担保增信机制。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在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的同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碳中和基金支持我国绿色低碳转型的路径。
第五,为碳中和基金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为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六,建立健全碳中和基金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基金绿色和ESG投资存在的落地实践少、投后管理弱、信息披露差等问题。一是建立行业标准。对标黑石、KKR等国际头部投资机构,联合一流咨询机构,建立整套ESG评价体系。同时,进行多策略投资,引导合作伙伴开展ESG投资,放大ESG资金量和影响效果,推动更多实践落地。二是重视投后管理。在通过“绿色正面清单+负面剔除清单”创新组合模式做好项目筛选工作的基础上,关注如何通过投后管理与服务,帮助被投企业改善ESG表现,实现节能增效。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信息披露是ESG投资与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建议与第三方咨询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提升对被投企业相关信息的披露能力,量化投资的碳中和表现与相关风险,在体现自身负责任投资的同时,提升碳市场资产的影响力,完善碳定价机制,提前做好资产配置与布局。■
(本文为《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创新路径》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感谢相关专家的支持)
(责任编辑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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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