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玉溪银保监分局开出2022年1号罚单,云南红塔银行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被罚款35万元。
据了解,云南红塔银行前身为2006年5月26日开业的玉溪市商业银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等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并向在册股东定向增发股份后,2015年12月21日,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
旃绍平为时任玉溪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在玉溪市商业银行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期间履行董事长职责,对云南红塔银行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和直接经办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并罚款20万元。
此外,时任玉溪市商业银行副行长李俊文对云南红塔银行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并罚款10万元。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