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上市公司高管收监管函!
1月20日,因构成敏感期交易,苏大维格(300331)董事长收深交所监管函。
按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生之前或披露后的一定时间期限内,为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规则禁止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或实施类似买卖股票行为。陈林森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董事长,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9.92万股,涉及交易金额914.36万元。苏大维格于10月28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陈林森的上述卖出行为处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监管函指出,陈林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要求陈林森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苏大维格2021年三季报显示,当期营业收入3.77亿元,同比增长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9万元,同比下降95.94%。
据公开信息显示,陈林森为苏大维格第一大股东,持股18.40%。陈林森1986年至2001年历任苏州大学激光研究室副主任,苏州大学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1年至2008年任苏大维格前身苏州苏大维格数码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苏大维格董事长。2011年8月7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2022年1月15日起代理董事会秘书。苏大维格年报显示,陈林森为公司实控人。
作者就此事件曾致电苏大维格,公司方回应称是因疏忽导致,公司内部会进行调整与整改,今后对待该问题会更谨慎,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截至发稿,今日午盘苏大维格跌0.48%,报28.86元。
(张星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