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银保监复〔2022〕4号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你分行《莱商银行泰安分行关于核准赵辉莱商银行泰安肥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莱商泰发〔2021〕5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赵辉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肥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赵辉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14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