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侯潇怡
编 辑丨周鹏峰
图 源丨图虫
从古至今,解决农民的信用问题,实现金融服务的下沉都是难题。对于务农为生,缺乏抵押物和稳定工资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想从风控严格的银行手里获得贷款并不容易。
这一困境下,农户联保贷款这一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通过多个农户之间互担互保实现增信,解决了缺乏抵押和担保的难题,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2010年前后,这一贷款模式在国内盛行,许多银行快速落地扩张这一业务,但因为农户本身信用资质较差,这一模式很快引起了一系列问题,不少地方因此在短时间内不良激增。
因而近年来,农户联保贷款这一模式在国内热度消退,在很多地方已经被纯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所取代。而当今主流的农户联保贷款模式里,银行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通常设置了额外的增信担保条件,也就是需要资信条件更好的担保人才能审批放款。这一模式在执行中确实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银行的坏账问题,但从担保人的层面看,不少原本信用良好的担保人,因为帮助农户增信而被贷款套住,乃至成为信用黑户,陷入了另一重困境。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的退休教师李泰山(化名)正身处这种困境之中,李泰山的女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因为在2014年给“农户联保贷款”做了增信担保人,2015年因为借款人失信,李泰山的存款被划转,资产被冻结,但父亲身患严重的慢阻肺,隔三岔五看病的钱都拿不出来,看病只能靠女儿资助。2021年,法院进一步对李泰山下发了限制消费令,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等交通工具出行,这对原本需往返北京和内蒙看病的李泰山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从“一句话的事儿”到“无人敢担保”
据李泰山女儿提供的贷款合同和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结合李泰山女儿、借款人闫军(化名),村镇银行相关人士等人的陈述,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原了这起案件的始末。据了解,当地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有农户联保贷款,三个农户可以组成一个联保小组,每户需要各自找一名“挣工资”的人做增信进行担保,满足条件银行就可以为联保小组放款。李泰山女儿回忆,2014年1月底,一个亲戚找到李泰山,说自家亲戚闫军和闫波(化名)和另外1个村民想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贷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由于资信不够,需要各自再找一个“挣工资”的人做增信,让李泰山给闫军的3万元贷款做担保。由于有亲戚做中间人,身边也有不少人为这种“农户联保贷款”做增信担保人,李泰山爽快地答应了。2014年9月,贷款到期之后,借款人违约,只有闫军归还了3万元本金,其余借款人未向银行还款,银行因此冻结了闫军的住宅一套、车辆一部,闫波的住宅一套、李泰山和闫波的银行存款,并起诉到法院,李泰山此时发现,自己原来是这笔“农户联保贷款”的唯一担保人。随后,李泰山多次联系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提到自己是极重度慢阻肺病人,近年来多次被抢救,治病花了30余万元,存款还要用于看病。要求银行处置真正的借款人资产,不够的部分再由自己偿还。因为该笔农户联保小组成员为:闫X勇夫妇等六人,合同写明是由联保小组为其他成员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但银行并未认可李泰山的协商方案,首先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泰山名下资产,在2019年至2020年将李泰山7.7万元存款划转至银行;并在2019年12月6日,四子王旗法院已经下发终结该案执行的裁定书后,于2019年12月23日,继续划转李泰山的30700元,这令李泰山和家人无法接受。此外,因案件持续7年多,除利息外,还产生了大量罚息,导致目前已合计归还本息16.6万余元,但依然未结清欠款。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银行目前已停止对该笔欠款进行计息,剩余欠款总额为3万余元。而李泰山及其女儿目前已起诉借款人,但因借款人车辆等资产被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查封,暂无资产可以执行。李泰山还对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在终结执行裁定后依旧划扣其三万余元、以及限制消费令等行为提出复议,目前暂未得到进一步批复。李泰山女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借款人虽然没有存款,但其名下明明有房产、车、羊等可执行资产,银行却依旧坚持优先执行身患重病的担保人资产,这令其不能理解和接受。至于银行为何优先执行担保人资产,李泰山女儿告诉记者,此前有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李泰山有工作和工资、存款,执行起来更容易。李泰山女儿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当地较为普遍,也有其他有公职的担保人因此被强制冻结和执行资产,而真正的借款人却未被追索。在当地农户频频失信和担保人被强制履约的现状下,“在5、6年前,本地人想找一位担保人,基本上是‘一句话的事’。如今想在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找到一位能给银行贷款做担保的担保人,难度不亚于寻找真正的草原野马,已无人敢担保。”她表示。模式之争在个案之下,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上从担保盛行到少有人敢担保,农户联保贷款是否存在共性问题?
李泰山女儿认为,银行在流程、风控上存在瑕疵。如,已经认定三位借款人资信评级为一级,本无需担保,银行要求额外寻求担保并在实际中出现违约,说明其资信评级不准确,实则是将银行风险转嫁至担保人身上;且在贷前审查未尽之责,未发现三位借款人其实并非都有真实借款需求,另外两位借款人只是帮助闫军借款,而闫军又将钱部分借给其妹,导致违约风险加大等。
李泰山女儿告诉记者,根据2000年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农户联保贷款由相互之间较为熟悉的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担保、监督、制约,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联保小组之间应该即是借款人又是担保人,彼此间有利益,而有些地方在执行中变形,进一步拉入非借款人的增信人,进行额外担保,将高风险转移至担保人,甚至出现了很多借款人恶意不还款,担保人变为实际还款人的例子,这种模式有不合理之处。
对此,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21是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其对农户联保贷款的模式理解有所偏颇。从过去多年金融机构对农户联保的实现情况看,过去只有联保小组间的互担互保模式盛行,但这种模式更容易出现不还,机构普遍反馈坏账很高。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农户联保贷款下,出现几家人联合起来贷更高额度、但实际只有一人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骗贷情况也时有发生。
山东某县知名企业的财务总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地之前流行五户联保,信用社和农行都有推广,村上不少村民都有信用证和额度,但是因为坏账率太高,这种产品早就不做了。现在都是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从村上情况看,通常贷款的是有经营需求的,一般农户较少。“联保贷款盛行时,一个村就有好几户骗贷或者跑路,虽然违约者也会上黑名单被追讨,但一起参与联保者也会遭殃,存款、资产都被冻结,有些员工会提出不能发工资到自己名下卡上,因为有担保,发到银行卡上就会被扣走,每年都有员工要求发现金或者把工资汇入亲友账户中。”她指出。
当地农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地已经没有农户联保贷款产品,取而代之的纯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三十万,额度审批完全线上化、自动化,不能人工干预,通常需要农户有一定的流水、资产、经营等相关证明,结合大数据审批和放款。通常来说,能获得信用贷款的农户资信情况也较好。
前述监管人士还指出,从这一案例来看,不能认为联保模式被机构滥用了,因为联保解决的本身就是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问题,银行从风控角度是不想给农民放款的,要解决农民的信用缺失问题只能依靠增信,金融机构的贷前贷后管理是从机构自身风险管理出发的。
他进一步指出,其实并没有所谓额外担保的概念,农户联保贷款也并没有所谓的标准或绝对正确的模式,它本身还属于创新性、实验性的金融产品,具体条款放款机构是可以自己在合法合规原则下进行调整。农户联保的风险主要在于存在借款人不还,担保人也不还的问题。越是信用环境差的地方,越需要增信,但信用环境差的地方,也最不重视信用,容易出现一人不还 ,一个小组都不还的问题。所以现在联保贷款的机构会更倾向于做有亲属关系的贷款,增加一些信用成本和契约性。如果没有联保与担保增信,大多数农户不能满足信用贷款和抵押的条件,更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农户获得贷款只会更难。
“这一案件的争议之处或许在于在强制执行层面,为何借款人有资产还款却优先执行担保人,以及是否影响了重病担保人的生命权,这是当事人可以与法院、银行进一步申诉之处。”他表示。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法律层面看,这一案件担保关系较为清晰,银行层面或有些许瑕疵,但这一产品模式就是普通的担保贷款,契约合同在法院也已被认定有效,那么就不太会对履约的结果产生影响。担保人需要意识到担保本身承担怎样的责任,既然承担连带责任,从执行层面通常是谁有钱就执行谁。
核心是解决农民信用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农户联保贷款从法律和业务层面或许认定较为简单和清晰,但实际中因担保产生的纠纷频发,类似李泰山的案例不在少数。《西部金融》一篇文章指出,2012年至2015年间,涉及农户联保贷款纠纷的民事案件4708件,刑事案件81件。一审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占98.94%,二审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占0.97%。且结案的也并不意味着已得到妥善处理。
尤其农户联保贷款本身就是极度下沉的三农产品(000061),当地普遍收入水平不高,担保人因此背上数万乃至数十万的债务,对不少家庭来说是较为沉重的打击。
前述接近监管人士指出,担保纠纷多发很多是因为担保人自身在签署担保合同时并未充分意识到风险,因为人情、熟人关系或者一些利益好处就签署了担保合同。但是合同一旦签署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担保人在出事之后觉得很冤枉,但担保本身就是一种增信,本身就意味着风险,所以在签署担保合同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当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和法律教育都很不够,这也是纠纷多发的原因之一。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当前农户联保贷款必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严谨性,银行可以进一步在流程上复杂化,比如签订担保协议必须录音录像,必须要求几方同时在场,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等,但如果过分追求严谨也会增加更多成本和难度,大大降低效率,在执行层面可操作性不大。终极解决方案还是要回归解决农民的信用问题,如让农民有抵押物,可以实现土地流转,那么就不需要他人担保;另外银行和征信机构也可以利用更多数据和模型来判断农户的风险,从而进行纯信用放款。但目前农民的信用问题依然是较难破解的难题。
此外,针对农户联保贷款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也进行过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以及该学院金融系博士生赵岩青曾在《农户联保贷款有效性问题研究》论文中从五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一,是要增强联保小组内成员间的利益相关性,强化熟人“网络”因素;二,要增强农户的信用观念;三,增强动态激励机制在借贷双方间的持续博弈中所发挥的作用,如对提前还贷的农户进行优惠、激励等;四,要推动金融机构及信贷人员的直接收益与贷款发放额和贷款风险挂钩,以发挥具体经办人识别、防范风险的作用。五,法律执行难是困扰此类贷款的一大问题,建议加大所在村、镇的行政处罚力度,比如将其与农田、宅基地或其他福利相挂钩,加大农户违约成本。
华中某村镇银行相关业务人士指出,联保贷款还是为很多农户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当然难免出现失信情况,对银行来说,总体思路是一致的,无论是宣传教育、合约、处罚、还是激励,核心都是加强农民的金融和风险意识,培养信用,但信用的培养需要时间和周期,银行需要更下沉、更细致地开展工作。
本期编辑 刘雪莹 实习生 林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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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