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法律保全部副总经理文建秀:应避免金融机构在债务人破产的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

财经
2022
01/24
16:5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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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胡天姣 北京报道

北京时间1月21日,中信银行(601998)法律保全部副总经理文建秀在“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2022”中发表“金融风险化解及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焦点法律问题”中表示,总体来看,2022年所需要处理的存量金融问题资产整体规模仍然偏大。

文建秀指出,2021年,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整体平稳推进,商业银行不良率稳中有降。但不良资产存量规模尚未明显下降,考虑存量不良资产和关注类贷款的总体规模,同时叠加存量逾期债券及资管类产品违约情况。

从违约企业情况来看,单体债务规模巨大、债务结构复杂,容易引发次生风险,对金融风险化解及不良资产处置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金融风险化解及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看,存在诉讼清收、不良资产转让、呆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但从社会总体效果看,真正有效的风险化解和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主要是债务重组、诉讼执行及破产重整及破产清算。”文建秀称,这些手段对司法程序的依赖性较强,为加快推进金融风险化解,需尽快完善相关规则,解决当前司法程序障碍和实体权利保护中的问题。

文建秀表示,实践中,金融风险及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性障碍主要表现在区域性案件积压导致的司法效率瓶颈难题及管辖权、异议权的滥用导致的程序久拖不决问题。

对此,文建秀建议,考虑在民诉法框架下灵活适用管辖制度,通过指定同类案件管辖或同一主体案件管辖的方式解决瓶颈制约;同时借鉴部分地方法院的实践探索,简化管辖权异议、优化执行异议处理程序,提升诉讼、执行效率。

文建秀称,对于金融实体权利保护问题,突出表现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存在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效力的影响过大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建议司法实践中关于金融合同效力认定坚持信赖利益保护及尊重市场规则,慎重适用“违反公序良俗”规则。” 文建秀补充说,对于金融合同效力,也不能仅因金融合同主体涉嫌刑事犯罪即否定其效力;而另外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土地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的衔接问题,建议优化登记流程及完善登记系统,将土地抵押手续直接变更为在建工程抵押,或做到解除土地抵押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无缝对接。

在文建秀看来,对于完善破产制度而言,建议在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中建立完善的预重整制度规则,提升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对于金融债权的撤销权行使,建议针对不同情形予以区别对待;就破产重整中的强裁问题,建议严格遵守重整计划强裁的适用条件,坚守债权人最低收益期望规则,防止强裁规则被滥用。

同时,文建秀建议司法机关在破产实践中对金融债权给予同等保护,避免金融机构在债务人破产的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

文建秀总结称,金融风险化解是一项复杂的多维度系统工程,国家政策关于保稳定、促发展的指导方向非常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越来越务实。“尽管面临着新的课题和挑战,相信在共同努力下,会取得更好的成果,助力于我国金融发展稳健中进取。”

(作者:胡天姣 编辑:李玉敏)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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