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针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博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罗静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称,*ST博信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8年年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与控制指引》有关规定。
就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已对公司和其他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时任公司董事长罗静(任期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8月8日)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罗静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引导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夯实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提供有效支持。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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