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存在销售非光大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