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防范黄金实物供应链洗钱风险

财经
2022
01/27
16:5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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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志锋  逯晔慧「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601398)内部审计局广州分局」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2期

《中国金融》|防范黄金实物供应链洗钱风险

黄金市场具备固有属性的高价值性、物理特点的易转移性、结算方式的强隐蔽性、交易空间的泛全球性、市场容量的长持续性和线上交易的不规范性六大特征,是犯罪分子偏爱的洗钱渠道,也是犯罪分子隐藏、转移非法资金的“黄金渠道”。近年来,国际组织、各国各地区虽然对黄金行业反洗钱管控作出了一些探索,但由于起步晚、对黄金行业了解有限、对资金和商品的流动缺乏有效跟踪以及国际联合调查和执法较少等原因,实际管控效果并不理想。

黄金实物供应链中典型的洗钱分为放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放置阶段是指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离析阶段指通过复杂交易,掩盖犯罪收入的来源和去向,使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和性质变得模糊;融合阶段指清洗后的资金以合法的面目用于正当的商业活动。

犯罪分子利用黄金从事洗钱犯罪活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清洗非法资金,二是清洗非法黄金。清洗非法资金指借助黄金交易洗钱,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在取得贩毒、税务欺诈、人口贩卖等犯罪收益后,以黄金交易为媒介,通过黄金变现、携带出境、复杂的国际贸易、高买低卖等手法,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资金转移或财产转换,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实现非法资金的“黑洗白”过程,清洗非法资金发生在黄金开采、加工、交易和回收等环节。清洗非法黄金指借助黄金交易洗金,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将走私、盗窃、抢劫、行贿、欺诈等违法活动获得的黄金直接变现,或者通过抛光和切割等方式改变黄金的外形后交易及跨境转移等手法,给犯罪所得黄金穿上表面合法化的外衣,实现非法黄金的“黑洗白”过程。从本质来看,非法黄金本身就是需要清洗的非法资金。与清洗非法资金一样,“洗金”也涉及开采、加工、交易、回收等四个环节。常见清洗非法黄金的手法有六种,主要为:谎报黄金的纯度、重量、来源和价值;利用走私黄金实现非法所得跨境转移;借助不同国家间黄金交易的税收政策套利;异地精炼来规避税收、司法管辖和质量要求;购买黄金首饰等存放于珠宝店套现;在线黄金交易服务的税务欺诈。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2015年《黄金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报告》和部分公开案例显示,黄金产业链存在的犯罪活动形式和风险越来越复杂,涉及众多交易环节、交易层级和交易主体。黄金实物供应链分为开采、加工、交易、回收四个环节。各环节所处供应链环节不同,洗钱犯罪手法、犯罪形式、风险隐患、管理漏洞也各不相同。

开采环节。全世界多个国家拥有金矿,主要包括中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秘鲁、印度尼西亚、加纳、南非、墨西哥等。每年投放市场的黄金,三分之二来自新开采的黄金,有组织的犯罪分子往往非常喜欢渗入金矿,通过非法获取开采权等方式,将黄金开采环节变成洗钱的重要渠道。开采环节的非法活动主要包括支持恐怖主义融资、盗采矿砂、寻租性腐败、非法开采、走私和欺诈等。其中,前两类活动主要是获取非法收益,主要通过暴力胁迫手段控制矿区或者通过深入金矿盗取矿石,冶炼并出售,获取非法收入或者用于购买恐怖主义融资所需物资。后四类活动一般都融入了洗钱活动,主要表现形式为:迫使矿主允许其获得金矿开采权或允许其将无证矿纳入有证矿开采,组织非法开采小型金矿,骗取黄金开采机构的信任,将非法开采黄金、盗采黄金或非法所得混入黄金矿石统计,通过谎报黄金纯度、重量、来源和价值等方式,为各种非法黄金、资金或收益提供“黑转白”的途径。从洗钱两种方式来看,开采环节包括清洗非法资金和清洗非法黄金。从洗钱三阶段来看,开采环节洗钱方式较为简单,放置一个阶段即可完成洗钱流程。

加工环节。黄金在开采国通常不加工精炼,无论是正常或非法开采的黄金,都需要运输至加工国进行精炼、冶炼,因此加工环节是洗钱的一个主要渠道。虽然世界各国针对黄金冶炼行业采取了一些执法行动,但从合法和非法矿场走私黄金的现象目前仍较为普遍。开采环节的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走私和欺诈等,这也是黄金开采环节洗钱活动的一个重要后续活动。与开采环节相似,犯罪分子可将开采环节的非法黄金走私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冶炼,或通过谎报黄金纯度、重量、来源和价值等方式,开展一系列的欺诈行为,实现非法收入的合法化。加工环节主要是清洗非法黄金,非法资金清洗也有涉及。从洗钱三阶段来看,加工环节洗钱方式也较为简单,放置一个阶段即完成洗钱流程。犯罪分子将非法获得的黄金出售给冶炼厂、精炼厂等加工商,加工商将资金转给犯罪分子,从而完成对非法黄金的清洗。

交易环节。与黄金市场有关的洗钱大多与国际和国内贸易有关,可能隐藏在交易环节的任一链条,开采环节或加工环节生成的非法黄金可以直接流入交易环节,非法资金也可以直接渗入交易环节。交易环节的非法活动包括虚假贸易、政策套利、信用套现、欺诈、税务欺诈和逃税等。其洗钱形式也极为丰富,可通过汽车和船的零部件走私、非法资金购买黄金后变现、非法资金和合法资金的混合、开设珠宝公司转移赃款等方式洗钱。交易环节既包括非法资金的清洗,也含非法黄金的清洗。从洗钱三阶段来看,洗钱的放置、离析、融合在交易环节都有所体现,洗钱最为核心、最为复杂、最难被发现的离析发生在这一环节。在放置阶段,不法分子将非法收益投入黄金市场。离析阶段,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将非法收益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行为主体、不同银行账户间划转,采取复杂的交易结构、多次黄金转移、多次资金交易、匿名交易等形式,不断加大离析阶段洗钱链条的复杂性,降低被发现和被查处的概率,切断非法收益与资金来源之间的联系,达到掩饰、隐瞒非法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非法收益披上合法外衣,从而达到“黑转白”的目的。在融合阶段,将离析阶段清洗过的、披上合法外衣的资金,以合法的面目用于正当的商业活动,投放到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完成洗钱的融合阶段。

回收环节。回收业多使用现金交易,本身就具有隐秘性强的半灰色特质,各国对回收业普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实践中回收商对客户身份、二手金的来源都缺少真实判断,成为洗钱滋生的温床,是洗钱高发环节之一。黄金回收更多发生在黄金消费量高的地区,回收黄金的来源包括工业设备、零售制造业产生的废料、珠宝、金饰等,每年投放市场的黄金有三分之一来自回收环节。世界黄金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世界黄金消费量排名前十的国家分别是中国、印度、美国、德国、伊朗、泰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越南、沙特阿拉伯。回收交易环节的非法活动包括虚构价格和变卖清洗等,主要是清洗偷盗、抢劫和欺骗等手段获取的非法黄金。回收环节主要是清洗非法黄金,也涉及非法资金清洗。从洗钱三阶段来看,回收环节洗钱方式较为简单,放置即完成洗钱行为。犯罪分子将偷盗、抢劫、欺诈、受贿得来的黄金出售给黄金回收机构,回收机构将资金转给犯罪分子,即完成了对非法黄金的清洗。

对于黄金行业相关主体的风险管控,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风险意识。黄金实物供应链各义务主体都需提升反洗钱风险意识,通过对员工进行适当充分培训,将反洗钱风险文化和制度程序充分运用在商业活动中。员工的意识和参与很重要,各经营主体应该告知全体员工反洗钱程序对发现和阻止洗钱与恐怖融资的作用,应鼓励和培训所有员工报告可疑交易。当然,报告和举报工作需要以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保护为基础。对特定员工的培训要因岗位而量身订制,要因交易对手和交易风险水平而异,并对反洗钱监控中发现的可疑状况、应关注的状况或高风险状况进行总结和培训。

二是健全管理体系。建立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信息系统、数据治理,内部检查、审计、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洗钱风险管理应当融入日常业务和经营管理,根据实际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范围内。反洗钱合规人员应该正直,能作出合理的判断,能获得授权独立于商业利益外开展反洗钱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的合规人员应安排有效的反洗钱程序和定期进行内部评估。独立评估不一定必须由经营主体外的人员来承担,但应该是由没有介入反洗钱程序制定、实施的独立人员来进行。

三是有效识别风险。各经营主体的经营思想需逐步从单纯逐利向风险和收益平衡转型,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从客户和交易入手,执行以风险为本的交易对手尽职调查程序,当将信息采集嵌入相应业务流程,由各业务条线工作人员依据岗位职责、权限设置等开展信息采集。必要时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信息采集,避免未开展客户信息记录的行为,有效识别交易涉及的产品服务风险、国家地区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确保达到保存记录的监管要求,及时纳入变更的监管要求。对于涉及高风险的交易或客户,应该采取额外控制措施来减轻风险。

四是增强风险评估。各经营主体建立洗钱风险评估制度,结合内外部形式,分析研判本主体固有风险,评估本主体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效运用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以识别和评估风险。

五是加强交易管控。一方面,逐步开展并完善可疑交易监测工作。根据不同交易环节的阶段特征,主动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对客户和交易等异常指标与行为进行监测,提高可疑报告质量,并主动向主管部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向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的授权必须严格限制在判断力良好、谨慎和保密的被授权人手中,承担报告义务的主体身份必须保密。另一方面,主动采取管控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对较高风险的交易对手、交易和产品采取充分的控制措施,定期评估可疑交易所涉及工作程序的有效性,降低在本交易链条中的洗钱风险。

六是共享信息资源。各经营主体在主动搜集和保管各类信息基础上,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与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信息共享,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把分散在各经营主体的信息汇集加总,建立信息库,再提供给各主体查询。与同业或上下游经营主体进行信息共享,丰富客户和交易等信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库。■

(责任编辑  许小萍)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李佳佳 HN15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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