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1月27日发布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9日起计算。除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2笔担保合同外,公司未就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签署的12笔共计11.42亿元对外担保合同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1月16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波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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