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法院驳回了2009年欧洲监管机构对英特尔涉嫌排挤竞争对手AMD而处以的10.6亿欧元(12亿美元)反垄断罚款。
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欧盟监管机构因英特尔涉嫌排挤竞争对手AMD而对其处以罚款犯了关键性错误。法院表示,欧盟委员会在对这家芯片巨头进行罚款时的分析是不完整的,因此不可能在必要的法律标准之下,确定此案中有争议的忠诚折扣问题是否具有反竞争效应。
忠诚折扣争议
欧盟总法院官网显示,2009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认定在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美国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在X86处理器市场滥用市场地位。
据欧盟委员,当时英特尔滥用其统治性地位主要从事了两种形式的非法行为,即忠诚折扣和直接限制。具体而言,英特尔给予戴尔、惠普、联想和NEC四家计算机制造商特殊折扣,而条件就是这些制造商全部或几乎全部采用其处理器。此外,英特尔还付钱给计算机制造商,使他们延迟或停止推出使用其竞争对手处理器的产品,并限制这些产品的销售渠道。
当时,英特尔公司不满意该裁决并提起上诉。英特尔表示,从未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只是以打折的方式展开竞争,并未伤害消费者利益,而过程中的优惠最终使消费者受益。
2014年6月,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英特尔的全部上诉,维持此前做出的处罚决定。法官表示,欧盟委员会相关监管部门给出的10.6亿欧元的罚金相当于英特尔2008年营收的4.15%,监管部门可以酌情处以最高可达年营收10%的罚金,所以这一处罚决定并未超标。
而针对备受关注的案件核心忠诚折扣问题,欧盟委员会认为“英特尔公司对满足特定条件,向其购买所需全部或者大部分 CPU 芯片的计算机制造商提供了折扣”,因此,所指折扣属于排他性折扣。
判决书显示,排他性折扣要求消费者向主导厂商购买全部或绝大部分所需商品,它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购买自由而且排除了竞争对手的有效竞争,违背了欧盟相关法规。
而在英特尔一案中,欧盟普通法院认为英特尔此前给予制造商的折扣属于排他性的忠诚折扣。判决书中显示,法院根据罗氏( Hoffman-La Roche) 案中的本身违法原则,认为没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所指折扣是否会产生市场封锁的作用。
迎来转机
2014年8月,英特尔不服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决,再次上诉至欧洲最高法院欧盟法院。
2017年9月6日,欧盟法院驳回了欧盟普通法院于2014年对英特尔做出的判决,并要求欧盟普通法院重新审查该案。至此,该案迎来转机。
2020年,在欧盟普通法院正就此案展开第二次开庭审理时,英特尔方表示,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存在根本性缺陷,“欧盟委员会要么在做决定时采取了错误的方法,要么是进行了同等效率竞争者测试(AEC),但结果却错了。”
据了解,AEC测试是在遵循合理推定原则查处排他性行为时,各国反垄断机构经常使用的测试方法包含价格成本测试和同等效率竞争者测试。
2022年1月26日,欧盟普通法院就该案做出裁决,驳回了大部分有争议的决定。最新判决文件显示,法院认定,欧盟委员会对于进行的分析是不完整的,无法按照必要的法律标准确定所涉忠诚回扣是否具有反竞争效果。同时,法院表示无法确定与英特尔行为相关的损害赔偿,因此完全取消了此前有判决中罚款有关的部分。
对此,欧盟委员会表示将研判裁决,以考虑是否采取后续行动。
此前,有观点认为英特尔此次对于十三年前的判决所发出的挑战,或将影响其他科技巨头在欧洲反垄断案件的进展。事实上,就在1月20日,谷歌已就24亿欧元反垄断罚款再次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
但与此同时,欧盟互联网反垄断进程也正在推进,数字法律有了飞跃性进展。《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两部重要的法案相继获欧洲议会通过。
(郑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