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继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丹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邹继贤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丹东鼎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丹东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4日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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