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银保监复〔2022〕26号
邮储银行宁波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关于慈溪市龙场营业所更名的请示》(宁波邮银请〔202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龙场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伏龙路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换领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宁波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8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