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给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情况公示。
公告显示,海通证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海通证券被通报批评,海通证券倪煜、张瑞华、陈若琪等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此外,未来三十六个月,陈若琪出具的业务文件暂不受理,针对其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向相关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赵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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