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日前发布关于给予海通证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情况公示。公告显示,海通证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根据纪律处分情况公示,海通证券被通报批评,海通证券倪煜、张瑞华、陈若琪等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据披露,暂不受理陈若琪出具的业务文件三十六个月,并向相关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