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你的年终奖,别被荐股电话骗了。
“喂,您好,我们是XX证券的,这边有几只牛股想推荐给您!”类似的电话是不是经常接到?免费送牛股,竟有这等好事。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详细揭开了这一套路背后的骗局。
几个95后年轻人,临时组成一个小团队,在临时的办公场所开始行骗。他们从“上线”处,以1.5元每条的价格拿到“料”(客户个人信息),然后开始打电话诱骗“猪”(客户)入“猪群”(微信荐股群)。每成功拉1个客户进群,他们就能从“上线”处获得160元的提成。同时,他们也发展自己的“下线”,“下线”每成功拉一人进群,得到的提成是90元。他们赚了中间的差价。
荐股群的人数也有讲究。他们会按30%的比例来安排“托”,也就是“水军”。“因为如果一个微信群里真的客户多了,容易出事。”客户进群后,群里的“老师”会以牛股、涨停股等方式,诱骗客户下载虚假的炒股APP,从而骗取钱财。
他们拉客户十分具有针对性,会根据“上线”给的“料”来冒充某证券公司的客服。比如客户是A证券公司的客户,他们就打电话冒充是A证券公司的客服。他们已从“上线”处获得38万余条客户,通过拨打电话成功诱骗他人进入事先设计好的虚假微信群5.8万余人。至于“料”最终从哪来,判决书里没提及。
拉“猪”进“猪群”,每个提成160元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倪某(刑拘在逃)分别邀约、雇请被告人徐某等5人与其共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以1.5元/条的价格向被告徐某等5人出售“料”(公民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公民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证券公司)。以某酒店房间为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场所。
被告人以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虚假身份,通过逐个拨打电话的方式,使用专业诈骗话术,将客户拉入由倪某提供的虚假证券投资类股票微信群内,俗称“猪群”。再由事先安排好的,冒充的金牌讲师对被拉入微信群的人员进行诱骗投资诈骗,俗称“杀猪盘”。
为获得更多非法利益,扩大业务量,被告除自己拨打诈骗电话外,还通过QQ、微信招募人员帮助其拨打电话,诱骗他人加入微信群。期间,被告人招募大量人员及“水军”诱骗他人进入微信群。每诱骗一人入群,他们就可从“上线”倪某处获160元的提成。如果客户是由招募来的人员拉入群的,被告会按90元每人的价格支付给招募人员,赚取中间的差价。
案发期间,被告招募兼职人员接受“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料”)38万余条,通过拨打电话成功诱骗他人进入事先设计好的虚假微信群5.8万余人。已查明的诈骗金额超500万元。
被诱骗装上假APP炒股
为更好还原事实过程,选取了受害者以及被告的陈述。以下是两名被害者的陈述(均为第一人称的方式)。
被害人张某1的陈述:2021年4月初,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让我添加一个微信群,随后群里的客服助理就将我拉到了另一个企业微信群“富达学院内部VIP888”,我就联系了里面的老师。
5月14日,群里的老师徐长川就给我推荐了一只次新股,并称该股票未来会有五六个涨停板,我当时就心动了,但对方老师徐长川称想要购买该新股必须通过他们提供的平台×××才能购买。随后我就按照群里老师徐长川的要求下载了一个叫“信诚”×××,注册了一个账号。按照群里助理“筠筠”的指导,我在“信诚”×××内购买了一只次新股(大中矿业SZ.001203)分两次给对方转款80万元。
5月15日下午我联系对方助理“筠筠”,对方就不理我了,我感觉被骗了,今天就来报警了。我被骗80万元。
被害人张某3的陈述:2021年4月21日,我不知道被谁拉进了一个企业微信群,群名:“富达学院308811”。群里面有个徐长川的老师每晚都会直播讲股票投资的课程,一开始我就是根据他推荐的股票来买,的确有获利,所以我就比较相信他。
2021年5月13日,徐老师就说他们有一个绿色通道交易平台,可以供我们免费试用一段时间,在该绿色通道中买卖股票可以优先买卖,而且涨停的股票也可以买进。
于是群助理“宋婉筠”通过微信把下载的链接发了给我,然后我下载了一款叫“信诚”的×××。接下来,徐老师每天推荐一些股给我们,我就按照他推荐的股票买入,基本上都是涨停板,半个月的时间我的账号里面就有700多万了。
5月27日,“宋婉筠”在群中说绿色通道试用时间到了,这个群要解散了,重新组建新的学习群,要继续参加的话需要报名并且交2万元。我于6月1日缴纳了2万元,但是一直没有人拉我进新的学习群,我找“宋婉筠”,她也开始不回了。我于6月3日早上就在“信诚”×××把所有的股票都抛售完,然后把账上的钱提现。刚操作完没多久,我就发现“信诚”×××上不了,我提现的钱也一直没到账,被骗2890000元。
荐股群要安排30%的“水军”
以下是被告人徐某的供述。
2020年年底,我在武汉找工作的时候,看到一家公司招聘电话业务员,我就到这家公司应聘话务员。被录用之后,面试人员介绍说公司的业务是做股票引流的。我的工作主要是:每天负责给由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料上的客户打电话,邀请客户进股票微信群。
客户进了微信群之后,只要客户在微信群里待了24小时以上,就算我们的业绩。至于客户进群之后的事我们话务员就不用管了。
我在这家公司做了两个多月,公司的老板觉得风险太大,就把公司解散了。公司解散后,老板就问我愿不愿意跟他做事,只要我每拉一个“猪”(客户)进微信群(指“杀猪盘”)可以赚160元钱。他给我提供“料”(客户个人信息),每条“料”要扣除1.5元的成本。
而且他还给一些人由我管理,并说那些人每拉一个“猪”进群的价格在90元钱左右,但他仍然给我160元钱一个。后来我算了一下账,除了自己“拉猪”赚钱,其他人每拉一个人我也可以赚钱,利润很大,当时我就答应了。
老板还在帮我规划未来,也就是说如果我跟着他做,他能每个月给我保底3万至5万元的收入。听了他的劝说,我就动心了。所以在明知是搞网络诈骗的情况下,还是在帮老板做事“拉猪”进群。
在3月10号的时候,老板给了我二十多个人的QQ号和微信号,说这些人由我来管理,然后我就联系了这些人。联系好之后,在3月15日左右就开始带着这二十多个人一起“拉猪”进群。后来我又陆续招募了几十个人,直到被现场查获时,我招募并由我主管的业务员有81个人。
这期间我一共拉了300多个人进群,另外招募的那些人总共拉了大约八千多个人进群。具体数目我记不大清楚,但我的电脑里有汇总表格,另外老板也会记录,并且通过微信发给我的,因为他要和我结算报酬。
在我的聊天记录中,所说的“上水”也是行话,是指我们在拉人进群的时候,掺杂一些假的人员微信进群,这些假的微信号我们叫“水军”。我们安排“水军”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节约成本。因为每拉一个真的客户进群,业务员报酬是90元/人,但如果用假的客户“水军”,业务员报酬是70元/人;二是为了较少风险,确保安全。因为如果一个微信群里真的客户多了,容易出事,所以李老板就要求按30%的比率来安排“水军”。
“杀猪盘”的微信群是由我们合作方提供的,老板每天都会把合作方提供的“杀猪盘”的微信群二维码发给我,然后由我再转发给自己主管的业务员,每天李老板给我提供的微信群数量不等,有的时候多,有的时候少,最多的时候有八个群。每个群的容纳人数也是50人、70人、80人或100人不等。
我买了多少“料”具体数目我不记得,每天李老板都要卖给我1万多条,这些我的手机和电脑里有记录。我从李老板手上以1.5元/条的价格买来后,就下发给自己招募主管的81个业务员,安排他们按照“料”上的客户信息来打电话拉客户进“杀猪盘”微信群。
老板应该支付我的报酬大约有十几万元钱,这些钱是我的个人纯获利,这些钱包括我个人拉客户进群的报酬以及我招募管理的80多个业务员所每拉一个人我可以得到的提成。我的提成是其他业务员每拉一个人进群我按照真正的客户90元/人,“水军”70元/人的价格支付业务员报酬,但李老板同意按照160元/人的价格和我结算,在每天他支付业务员工资的时候,中间的差价他都会给我。
疑问:“料”从哪里来?
根据判决书的信息,他们从“上线”处获得的“料”,即客户的个人详细还比较详细,包括:公民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证券公司等。
正因为有了详细的信息,他们可以比较有针对性的诱骗客户,增加客户上当的几率。案发期间,他们一共获得过38万余条的客户信息。
这些信息最终从哪来的,判决书没提及。不过,从源头上拥有这类客户信息的机构并不多。这些信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起码被告从“上线”处拿到的价格是1.5元一条。也可能,“上线”从其他地方获得的价格是1元一条。
客户信息的泄露和倒卖,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