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晚间,重庆银行和浙商银行分别发布了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银行公告显示,2021年3月31日,该行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该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1.28元。2021年7月9日,该行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0.91元。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7日,该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重庆银行称,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2022年2月7日)起的10个交易日(2022年2月21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浙商银行公告显示,2020年12月31日,该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5.43元,2021年7月30日,该行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除息后为5.269元。自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2月7日,该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5.269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浙商银行称,公司应在触发日(2022年2月7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并由董事会公告,将在2022年2月21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