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2〕18号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克俭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廊银〔2021〕238号)、《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刘万永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廊银〔2021〕239号)、《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曹玫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廊银〔2021〕240号)、《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卜祥瑞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廊银〔2021〕241号)、《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汤坤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廊银〔2021〕242号)、《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许东海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廊银〔2021〕243号)、《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朱桂红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廊银〔2021〕24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克俭、刘万永、曹玫、卜祥瑞、汤坤、许东海、朱桂红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廊坊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廊坊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2年01月27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