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城证券第二大股东深圳能源发布了不参与认购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能源称,经与长城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根据目前监管政策,公司不符合长城证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部分发行对象的条件,亦无法作为竞价对象参与长城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为此,深圳能源拟不参与认购长城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作为四项议案之一,提交将于2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眼查显示,当前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能集团)旗下的华能资本持有长城证券46.38%股权;深圳能源持有12.69%股权;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新江南)持有12.36%股权。
2021年7月26日晚间,长城证券发布公告称,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其中资本中介业务投入不超过50亿元,证券投资业务投入不超过25亿元,剩余不超过25亿元将用于偿还债务。
同年9月,该定增计划获证监会受理。
据了解,长城证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31亿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除公司股东华能资本、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券商、信托、保险机构投资者等。
按照当时的方案,华能资本本次认购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超过46亿元;深圳能源本次认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8亿元;深圳新江南本次认购金额不超过12.36亿元。
对于长城证券的定增计划,当时有市场观点认为,按去年7月26日收盘价10元计算,公司总市值才310亿元,却一口气计划百亿定增,这会对当前股东权益有比较大的稀释。虽然低成本融资对券商经营相对划算,但当前市场环境下,这一消息被当利空演绎的概率更大一些。
该定增计划随后也遭到证监会的质疑,2021年10月19日证监会提出反馈意见,要求长城证券说明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并要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核查意见。
一方面,证监会要求长城证券补充说明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主要客户供应商、风险点和风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等情况。
另一方面,要求补充说明其他业务分部报告期各年均亏损的原因以及合理性;风险控制的执行以及有效性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最终,在回复监管反馈近三个月后,长城证券二股东深圳能源正式公告弃权。
据了解,券商定增实际募集资金常常与计划数额相距甚远。2021年4月,天风证券82亿定增落地,相较此前128亿定增募资预案,缩水36%;同年5月21日,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约2.64亿股,发行价格10.62元,募集资金总额约28.05亿元,而这个金额也与当初100亿预计募资金额的目标缩水超7成。
因此,长城证券此次百亿定增究竟能否如愿顺利完成,可能还存在一定变数。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