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滨海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8日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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