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甘肃证监局发布了2022年1号处罚书,对王冬梅内幕交易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华)股票行为做出了最终处罚。处罚书显示,王冬梅通过任公司董事的姐姐王某梅获知了关于ST海华的内幕信息,短线交易获利超过15万元,东窗事发后以自己是家庭主妇且家庭负担重为由恳请减轻处罚。
最终甘肃局做出决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没收王冬梅违法所得15.57万元,罚款金额从55万元降低至50万元。
事情缘起:青海华鼎原第一大股东质押到了违约边缘
ST海华,即青海华鼎,是一只2000年上市的老股票。由于经营不佳,青海华鼎一度被ST,但是去5月,ST海华顺利“摘帽”,又恢复原名。这个姐姐坑了妹妹的内幕交易案,就发生在ST海华时期。
2016年11月17日,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ST海华原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青海重型)将所持有ST海华41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期限3年。之后,A股市场出现调整,青海重型的流动性出现问题。
经过与中信建投磋商,青海重型的融资期限最终延期至2020年6月15日,如逾期青海重型将面临被起诉并质押股份被拍卖的风险。
为此,青海重型一直多方寻找受让方,计划通过转让股权解决问题。
2020年6月2日,在融资期限将要到期之前,青海重型董事长于某光以与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顺科技)签署关于将青海重型持有的ST海华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ST海华总股本的11.85%)转让给联顺科技的保密协议。
王冬梅的姐姐王某梅是ST海华和青海重型的董事。2020年6月9日,董事长于某光通知王某梅前往广州参加上述股份转让相关会议。2020年6月12日,青海重型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将青海重型持有的ST海华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联顺科技。
2020年6月13日,ST海华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股权转让完成后,联顺科技将成为ST海华第一大股东。
当事人连续三天买入甚至提前融券购回筹集资金
根据甘肃证监局的认定,王冬梅和王某梅长期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上下楼,日常有联系,相互拥有对方家中钥匙;王冬梅与王某梅多次发生经济往来,且存在单次借款超过10万元的情形;王冬梅长期操作王某梅及王某梅配偶吴某的证券账户,替王某梅及其配偶吴某申购新股和买卖股票。
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1日,王某梅去广州出差。甘肃证监局指出,2020年6月9日,王某梅和王冬梅姐妹有过联系;2020年6月10日晚,王冬梅与王某梅又有过2次电话联系。
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王冬梅用其本人账户,合计买入“ST海华”19.38万股,成交金额为50.01万元,2020年6月18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73732.45元。
此外,王冬梅的丈夫“李某林”证券账户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合计买入“ST海华”25.05万股,成交金额为64.81万元,2020年6月18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82023.59元。
甘肃证监局指出,王冬梅的账户组交易时点与王冬梅和王某梅联系接触时点高度吻合。而且有种种迹象说明王冬梅的操作是属于内幕交易:如王冬梅操作“李某林”证券账户完成1笔30万元的91天报价融券提前购回,卖出该账户持有的“分众传媒”2万股,资金大部分于6月10日买入ST海华;在操作本人账户买入期间,也出现了连续银证转账转入资金买入的情况。
王冬梅经过了申辩和陈诉,但甘肃证监局指出,王冬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梅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某梅存在联络接触,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海华”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出证据排除其进行内幕交易,“我局对王冬梅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不过,甘肃证监局还特别强调,在听证过程中,王冬梅及其代理人提出,王冬梅为全职家庭主妇,丈夫受伤正处于康复阶段,孩子正在上学,55万元的罚款严重超出了王冬梅的经济水平,明显过重。因此,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王冬梅个人及家庭情况,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出发,“我局决定酌情减少对王冬梅的罚款数额”。
最终,甘肃证监局决定:没收王冬梅违法所得155756.04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也就是说,减少了5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