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险成为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重要机制,在重大突发事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稳定器”功能有效发挥,为人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提供经济补偿
作者|商敬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3期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这一年,面对百年变局和疫情起伏反复的严峻考验,中国经济以韧克艰、迎难而上,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这一年,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关于金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承压而上,保持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
保险业保持稳健运行
一是保险业资产和主要业务稳健增长。2021年11月末,保险业总资产24.62万亿元,同比增长12.1%,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2.76万亿元,同比增长12.3%;前11个月,保险业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16万亿元,同比增长3.41%,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4万亿元,同比增长0.82%,人身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92万亿元,同比增长4.55%。
二是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2021年,保险业充分发挥风险保障作用。前11个月,提供保险保障金额10629.90万亿元,同比增长34.62%,累计赔付支出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5.37%。提供保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速为保费收入同比增速的10倍,赔付支出同比增速为保费收入同比增速的近5倍,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为实体经济构建坚实的风险保障。
三是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第三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7.3%。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5.6%、231.6%和307.3%。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1年,保险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等功能,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车险综合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新能源车险落地。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一年多来,“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改革目标基本完成,惠民利民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显现,车险市场呈现保费价格、手续费率“双降”和保险责任限额、商车险投保率“双升”的新局面,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截至2021年9月,本轮车险综合改革已经累计为我国车险消费者减少保费支出超2000亿元;全国车险综合费用率为27.8%,同比下降13.5个百分点;商车险的投保率由改革前的80%上升至87%;车险综合赔付率由改革前的56.9%上升至73.2%,提高了16.3个百分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1年12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随后,新能源车险落地,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这是车险领域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落地实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速推进。稳步推进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试点创新方面,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迈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关键一步。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起,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寿险、泰康人寿及新华保险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21年10月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收入约2亿元,承保人数超过1.7万人,其中网约车司机约5600人。稳步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机构发展方面,养老险公司增加到10家,恒安标准养老获批开业、国民养老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养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创新产品、服务和管理机制。商业养老保险方面,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60亿元,累计积累超过6200亿元责任准备金,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势头。
三是农业保险改革深入推进,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覆盖面,发挥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2021年6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2022年要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全覆盖。批准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完善农业保险搭载风险分散机制。截至2021年11月,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23亿元,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29万亿元,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
四是应对重大灾害事故,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险成为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重要机制,在重大突发事故、自然灾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稳定器”功能有效发挥,为人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提供经济补偿。积极发挥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构建快速理赔通道。截至2021年12月1日,河南“7·20”强降雨事件保险业已赔付案件50.1万件,支付赔款97.04亿元,整体件数结案率达94.7%。通过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持续服务韧性城市和韧性社会建立,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截至2021年11月末,住宅地震共同体已累计为全国1588.95万户次居民提供了6221.6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及时推出了疫苗保险,助力新冠疫苗接种。保险业协会组织开发专属示范条款,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保障。
五是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着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深化保险市场改革,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规范惠民保类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保费测算和保障方案设计,鼓励扩展保障范围做好社保与商保的衔接。目前,已经有58家保险机构在27个省份参与了超过100个的城市定制医疗保险项目,项目总参保人数超过7000万。规范互联网保险发展,严格界定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经营门槛、产品范围及费用控制,整治销售误导、费用虚高、违规经营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疾险新规实施,修订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增加病种数量,基于新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障更加完善、更具针对性。发挥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作用,帮助群众解决消费纠纷。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普及保险知识。
六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高。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多项监管政策,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如《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一方面,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提升投资自主权,包括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债券白名单和外部信用评级要求,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在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之后,强调风险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规定不同的资金运用权限。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11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融资20.4万亿元。
七是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全球影响逐步扩大。2018年以来,保险业持续推进对外开放,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缩短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等。2021年,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1月,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66家外资保险机构、84家代表处、1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2万亿元。
未来展望
一是聚焦国家战略,提升服务实体能力。服务国家战略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行业将进一步释放金融支持价值,发挥保险资金跨周期资产配置和长周期价值防御优势,聚焦服务科技创新、“双碳”目标、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全方位、多方面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
二是强化保险保障,多层次服务民生保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度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化保险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养老、健康等保障需求。发展服务三农领域等普惠保险,加强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切实促进共同富裕。
三是优化风险管理,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行业,将在风险事前预警、事中管理和事后应对方面,着力提升专业化水平,深度参与灾害风险管理。积极推动保险纳入国家灾害救助和应急管理体系,深入参与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后补偿、恢复重建的各个链条。
四是推动合规经营,牢牢守住风险底线。行业将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全面加强内控建设,培育合规文化,增强保险机构合规经营内生动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稳定经营管理。在风险化解过程中不断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责任编辑 马杰)
(刘思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