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传媒(01000)公布,联交所谴责该公司,并向公司前执行董事李小兵、前非执行董事刘弘、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周炳泉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同时谴责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主席汲传排、前执行董事李欣、前执行董事彭亮及前执行董事张延平;批评公司执行董事商达、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冀、独立非执行董事崔恩卿、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武常岐、前执行董事吴滨、前执行董事杨文建、前执行董事何筱娜、前非执行董事臧福荣、前非执行董事徐迅、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德龙、前监事张志兵、前监事张传水、前监事赵勐、前监事严梦梦及前监事张擘。
除上述向李小兵、刘弘及周炳泉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三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李小兵、刘弘及周炳泉任何一人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均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联交所进一步指令每名相关董事(李小兵、刘弘及周炳泉除外)须完成 24 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据悉,该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期间,通过旗下附属公司先后向其控股股东提供了 13 笔合计人民币 3.332 亿元的贷款(控股股东贷款),并向其联属公司提供了 7 笔合计人民币 2.2 亿元的贷款(联属公司贷款,连同控股股东贷款统称贷款)。控股股东贷款构成《上市规则》第十三章下界定的给予某实体的贷款,以及《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十四 A 章下界定的主要及关联交易。联属公司贷款构成给予某实体的贷款以及主要交易。部分贷款并无书面协议。
李小兵对所有控股股东贷款及三笔联属公司贷款知情。三笔控股股东贷款的核准文件上都有其签署。汲传排、李欣、张延平及彭亮各自对部分贷款知情及/或有参与其中。四人连同李小兵明知贷款存在及/或参与其中,但并未通知董事会,亦没有采取措施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其他相关董事(何筱娜除外,其已于 2018 年 3 月离任董事)及相关监事其后于 2019 年 3 月及 4 月才得悉贷款之事。
该公司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第十三章、十四章及十四 A 章下的公告、通函、股东批准、书面协议及匯报规定。该公司承认,由于该集团内部监控系统存有缺陷,以及所涉员工的疏忽,该等在附属公司层面的贷款没有向董事会上报。
此外,李小兵、刘弘及周炳泉未能配合上市科的调查。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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