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2年,监管对人身险行业的规范力度仍在趋紧。
近日,银保监会盯紧信息披露环节,向各家险企下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两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总体而言,相较2009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作出了更为全面和系统性的梳理和规范。
具体从内容上看,信披材料方面,除了各家人身险公司目前已执行披露的产品目录和产品条款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保险产品费率表、长期人身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和长期人身险产品说明书等多项信披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长期人身险产品中的分红、万能和投连险的利益演示作出了较大调整。
如演示形式方面,分红险和万能险的利益演示从三档变为两档,投连险的利益演示方法也从原来的高、中、低三档变为乐观、中性和悲观。此外,演示利率的上下限方面,万能险演示利率也从此前的不得高于5.5%降至4%。而投连险悲观演示一档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从之前的1%降为-1%。
在专业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的下发意在从信披环节约束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特别是对万能、分红等理财型保险演示利率的下调,不仅折射出在利率下行环境下,监管对理财型保险的审慎,同时也希望在销售环节降低消费者预期,从源头上防范险企利差损风险。
信披材料显著增多
人身险全透明时代来临!
从信息披露的产品范围来看,不同于以往零散式的规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度将所有类型的产品囊括其中,并按照险种、设计类型和保险期间进行了细分。
如险种方面包括人寿保险、年金险、健康险、意外险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连型等。此外,还按保险期间划分为一年期以上和一年期以下两种。
对于产品信息披露的定义,征求意见稿也打破了行业“常规操作”的理念,指出只要是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保险产品,并在销售的各个环节提供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都属于产品信披范畴。可见,征求意见稿对险企信披的要求更加严格,期望尽可能覆盖到产品销售的全链条、全周期。
信息披露材料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显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内容,披露下列基本材料信息:
· 保险产品目录。
· 保险产品条款。
· 保险产品费率表。
· 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
· 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
·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材料信息。
众所周知,以往保险公司披露人身险产品的基本信息主要以产品目录和条款为主,部分险企可能会酌情披露费率表、产品说明书等,但并无统一规范,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增产品费率表、长期人身险产品的现金价值表示例和产品说明书等,预示着未来人身险公司的产品基本信息项目的信披内容将显著增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险企经营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前五大长期保险产品经营数据,包括保费、理赔、退保等。
在分红险信披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险企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产品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俨然,该项规定可以让消费者对分红险产品的利率实现情况有更清晰、全面的了解。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告诉『A智慧保』,监管新增人身险产品的信披材料,可以让人身险行业走向更加规范、透明的道路,完善的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社会监督,还能倒逼险企在销售端提升服务水平,防范销售误导行为。
演示利率大调整
理财型保险吸金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长期人身险产品相对复杂专业的特殊性,此次银保监会专门就该类产品单独起草了信披说明。
而在长期人身险产品的信披说明中,最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监管对目前万能险、分红险和投连险演示利率形式和利率最高上限作出的较大调整。
具体来看,在演示利益形式方面,过去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连型保险均是按照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进行演示,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将万能型和分红型的三档演示变为两档。
其中,分红险应采用保证利益和红利利益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万能型应采取最低保证利益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而投连险尽管保留了三档演示形式,但需要从原来的高、中、低变为乐观、中性、悲观三种情形进行演示。
在演示利率水平方面,『A智慧保』也注意到,万能险的演示利率上限较此前明显下降,征求意见稿规定,万能险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而2021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的《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万能险演示保单利益的最高档假设结算利率还规定为5.5%。
除万能险外,分红险的最高红利利益演示,也限定为不得高于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而此前,行业对于分红型保险的利差水平最高为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投连险方面最显著的变化是在悲观档的利益演示,此前投连险低档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为不高于1%,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降至不得高于-1%。
在专业人士看来,低利率的市场环境下,监管对于理财型保险的利益演示愈发谨慎,特别是投连险类似于基金投资,存在较大的盈亏不确定性,设定负利率演示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另一方面,在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后,很多消费者寄希望于通过购买理财型保险实现保值增值,但实际上理财保险的假设利率并不代表实际收益,降低演示利率上限有利于更好地管理消费者预期,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营销人员在利率宣传上的夸大行为。
不过,从产品销售角度来看,也有部分业内人士深感担忧。一家寿险公司资深代理人就对『A智慧保』表示,“目前公司的万能险结算利率能达到5%,并且大部分同业都能达到4.5%以上,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演示利率最高不得超过4%,可能后期会影响产品销售”。
事实上,除了征求意见稿外,去年监管最新发布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也将分红、万能等理财型保险剔除,未来不能在互联网渠道销售,不难预见,未来该类理财型保险的销售难度恐将进一步增加。
压实责任
信披不到位总经理被问责!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更好地让人身险信披行为落到实处、执行到位,征求意见稿还从信披管理和监督方面作出规范。
如为保证险企前端信披与最终销售口径一致,征求意见稿提出,信披材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险企其他分支机构、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等都不得自行设计和变更材料。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采取包括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 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信息的。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 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并且,本着责任到人的原则,除了对公司给予处罚外,银保监会还将对公司总经理以及负责信披的相关管理人员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可以想见,未来伴随着征求意见稿的落地,人身险行业的信息披露将进入全新的透明化时代,销售乱象行为也有望得到遏制和改善。
不过,任何制度最终都要靠人去执行,不论是险企前端的信披调整,还是传导到销售环节的行为规范,都要靠险企和销售从业者从上到下有着统一的认知,才能更好地提升行业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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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露 H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