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2〕35号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长春分行:
你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关于长春人民大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光银长春字〔2021〕183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大街支行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硅谷大街支行(简称:中国光大银行长春硅谷大街支行)。
你行应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吉林银保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涉及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吉林银保监局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硅谷大街支行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吉林银保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吉林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2月9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