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接连发布5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共11位保险从业人员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拟被终身禁入保险业。
公告指出,上述保险从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重庆盛云穆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盛云大山”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以销售基金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行吸收公众存款之实,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重庆银保监局将按上述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盛云穆迪公司的相关判决书显示,盛云穆迪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先后由郭某某、梁某某(均已判决)等人担任,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郭一穆等人招募有保险从业经历、无基金从业资质的万某、张某某等业务员组建销售团队,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重庆市内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客户等公开宣传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投资资金额为20万元起、承诺本金案例及固定年化收益8%的盛云大山基金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