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14日丨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公告,公司收到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的公司债券凭证的认购人(债权人I)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或327(4)(a)分部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I送达后三周内支付金额为900万港元的债券票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三周期限届满后,债权人I可以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此外,公司收到日期为2020年2月7日及2021年8月12日的公司债券凭证的认购人(债权人II)根据条例第178(1)(a)或327(4)(a)分部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II送达后三周内支付未偿还总金额为3173万港元的债券凭证项下的未偿还金额。三周期限届满后,债权人II可以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公司已委任法律顾问以协助公司与债权人I及债权人II就清偿债务I及债务II的偿还时间表进行审阅及磋商。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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