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慕尼黑再保险”)收购卡万塔欧洲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万塔”)股权一事,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慕尼黑再保险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26日,慕尼黑再保险与卡万塔股东DIF基础设施第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IF)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取得DIF原持有的卡万塔15%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2019年12月4日,卡万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慕尼黑再保险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在2019年12月4日卡万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慕尼黑再保险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慕尼黑再保险收购卡万塔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综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给予慕尼黑再保险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慕尼黑再保险于1880年4月于德国注册成立,1888年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结构分散,无最终控制人,主要提供再保险业务、保险业务、保险辅助风险解决方案。
卡万塔于2017年11月于英国注册成立,上述交易发生前由绿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DIF(持股40%)和卡万塔控股公司(持股50%)三方共同控制,主要在爱尔兰境内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吴静草 )